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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学院2019年专项奖学金评选实施方案 2019-10-31

人文学院2019年专项奖学金评选实施方案


根据《上海交通大学2019学年专项奖助学金评审通知》的精神和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 评审对象

所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在校生在学制期限内均有资格申请。当年毕业的学生不再具备申请资格。


二、申报奖项及名额


三、 评审委员会

学院成立评审委员会,成员包括:

主任:王宁

委员:齐红、丁晓萍、高磊、张中良、李玉尚、陈嘉明、吴剑锋。如组织现场答辩,则视情况邀请不参评学生代表4名。

评审委员会成员在评审工作中应遵循以下原则:

(1) 平等原则,即在评审过程中,积极听取其他委员的意见,在平等、协商的气氛中提出评审意见;

(2) 回避原则,即发生与评审对象存在导学师生关系、亲属关系、直接经济利益关系或有其他可能影响评审工作公平公正的情形,应当主动向评审委员会申请回避;

(3) 公正原则,即不得利用评审委员的特殊身份和影响力,单独或与有关人员共同为评审对象获奖提供便利;

(4) 保密原则,即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擅自披露评审结果、其他评审委员的意见和相关的保密信息。


四、申请人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5、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备申请资格:

(1)在校期间受到过违纪处分且尚未解除的;

(2)参评学年内受到各类处分或院校通报批评;

(3)参评学年内违反学校学业诚信守则;

(4)参评学年(2018-2019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6、超出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的学生,原则上不再具备参评资格;在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内,因国家和单位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学生,仍具备参评资格;由于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的学生,期间内原则上不具备参评资格。


五、 评审细则

(一)研究生专项奖学金评审细则

1、学院评审委员会通过面试答辩或通讯评审的方式进行评选,考察内容包括学习成绩、科研成果、社会工作三部分。

2、学习成绩:专业排名必须在专业前50%;

3、科研成果:科研能力包括学生在读期间参加科研工作的态度、能力,论文和其他科研成果发表(出版)情况。成果发表或拟刊发(有正式录用通知)认定时间为:2018年9月1日-2019年8月31日。

(1)论文署名单位须为上海交通大学。

(2)论文记分均以第一作者为准,如果是第二作者(须导师为第一作者),则按1/2篇计算,第三作者及以后不计分。

(3)论文发表或录用情况的权重为:评审截止日之前正式发表的系数为1(以正式出版物原件为凭),仅有录用通知的系数为0.5(以录用通知原件为凭,正式发表后须将刊物原件交学生办查验)。

(4)论文级别的权重为:CSSCI论文每篇系数为4,CSSCI论文扩展版、CSSCI集刊论文每篇系数为2,其他核心期刊论文每篇系数为1,其他一般期刊、正式出版的论文集论文、报纸理论版学术论文每篇系数为0.5。

(5)论文已获奖励者,视奖励级别加分。

(6)参加学术会议以会议论文名称申报奖励,必须是申请人在成果申报截止日期前实际到会参加的会议方属有效。权重级别等同于一般刊物和论文集论文。

(7)其他科研成果(如参编教材等)参照论文计分标准酌定,原则上权重级别等同于一般刊物和论文集论文。
计分完毕,按得分先后排序。申请者须提供发文刊物封面、含有申请人发文的目录页、含论文标题、作者及作者单位页面的复印件等书面证明材料。

4、社会工作:申请人须承担一定量的社会服务(包括:学院或导师指派的社会服务任务,学校委派的挂职锻炼,西部计划,社团指导教师,班主任,辅导员及校级学生干部等),社会服务记录由个人申报、导师认定,学院或学校相关职能单位审定。
学习成绩、科研成果、社会工作三项的综合打分进行排名,排名优先者取得获奖资格,如遇分数相同,则由学院评审委员会协商确定,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则采取投票决定,票数等于或超过3/4为有效。条件一致的情况下,适当考虑学科平衡。对学术型研究生,偏重考察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对专业学位研究生,偏重考察专业实践能力。

如遇以上规定以外的情况,则由学院评审委员会视情况协调解决。


(二)本科生专项奖学金评审细则

    无需申请,评审委员会将根据设奖年级本年度综合测评成绩及排名,择符合评审条件的同学中排名最高者获评该项奖学金。


六、评审流程及时间进度

1、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

2、申请者填写《人文学院专项奖学金申报信息汇总表》电子版,并提交课程学习成绩单、学术论文、专著等科研成果(需注明期刊级别)和社会服务等有关证明纸质材料。申请材料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即取消评奖资格,并依据校纪校规给予处分。

3、提交申请时无需申报具体奖项,评审委员会将根据申请人最终得分进行排序。需要特别注意的事项:(1)专项奖学金与其他奖学金不兼得。已获得本年度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唐立新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其他奖学金(包括续评)的同学不得申请;(2)对于已申请差额奖学金的学生,确定未获评前不得申请其他专项奖学金;(3)在确定学院奖学金最终推荐名额后该同学需进入校级奖学金申请网站填写申请材料。

4、评审时间安排:

10月25日-10月28日,下发通知并接受申报,申请者填写《人文学院专项奖学金申报信息汇总表》电子版并发送至zhangjiayi223@sjtu.edu.cn,截止时间为10月27日上午11时。递交纸质版证明材料至闵行人文楼300号A9或徐汇教一楼103A学工办,截止时间为10月28日上午11时,逾期视作自动放弃评选资格。

10月29日前,学院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


上海交通大学人文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9年10月24日



附件:人文学院专项奖学金申报信息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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