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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学院2020届秋季市、校优秀毕业生评审通知 2020-05-08

根据《上海交通大学关于印发继续开展评选市级校级优秀毕业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沪交学 [2019]49号)及《关于评选2020届秋季市、校优秀毕业生(全日制)工作的通知》,我校继续在2020届秋季毕业研究生、本科生中评选市、校优秀毕业生。结合本院情况,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及名额

1、评审对象:

2020届秋季毕业研究生、本科生(港澳台优秀毕业生评选由所在学院负责,国际学生评选的具体事宜由留学生服务中心另发通知。且港澳台学生及国际学生不参加市优秀毕业生评选,可以参加校优秀毕业生评选)。

2、评审名额:

本科生候选人:4名(按评审排名次序确定第1名为市优秀毕业生推荐人选)

研究生候选人:3名


二、申请条件

1、模范执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

2、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3、遵纪守法、品德优秀;诚信意识较强和学术道德良好;在校期间未受过处分,无不良信用记录。

4、按时修完教学计划中的全部学业,学习勤奋、成绩优秀;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具有较强的实践和创新能力。

5、能以国家利益为重,具有正确的就业观与择业观;对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自愿赴西部、边远、贫困地区和艰苦行业等基层和重点行业、关键领域、国际组织就业的毕业生,优先推荐评选。

6、具体评选条件:

(1)本科生

评选校优秀毕业生标准:在校期间原则上应获得过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奖学金等各类校级及校级以上荣誉,或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

评选市优秀毕业生标准:在校期间应获得过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国家奖学金等各类校级及校级以上荣誉,或在某一方面表现特别突出、成绩显著,做出突出贡献。

(2)研究生

评选校优秀毕业生标准:在校期间原则上应获得过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奖学金等各类校级及校级以上荣誉,或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硕士生要求平均学分绩点(GPA)原则上在3.3以上(含3.3),非学位课程成绩优秀;博士生要求课程成绩(包括综合考试)合格。


三、评审流程 

1、班级提名推荐或本人提出申请。5月8日中午11:00前候选人填写电子版《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和《优秀毕业生候选人汇总表》,请在“主要事迹”中注明学绩点、成绩排名、学术论文发表、就业单位或就业意向、科研成果以及社会服务情况。请将电子版表格及相关证明发送至邮箱zhangjiayi223@sjtu.edu.cn。逾期不予接受。正式返校后,将纸质版证明材料提交至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资格审查。5月10日前学院将对候选人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申请材料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即取消评奖资格,并依据校纪校规给予处分。

3、院系评审。5月13日前组织院系评审,评审委员会由学院主要党政领导代表、专业教师代表、教务办教师代表、学工办教师代表、不参评学生代表组成。

4、公示。5月20日前完成评审结果公示。

5、上报学校。5月27日前评审结果经院(系、所)党政主要领导审核,报校学生就业服务和职业发展中心核实,由主管校领导同意签发,市优秀毕业生报上海市教委批准。 


四、其他事项

凡被评为优秀毕业生的毕业生,如未能正常毕业或就业过程中有不诚信行为者,学院将及时报校就业中心撤销其荣誉称号,并回收相应荣誉证书。

人文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0年4月30


附件一:上海交通大学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附件二:上海交通大学人文学院2020届秋季优秀毕业生候选人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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